【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亿达宁化招【2020】005-1号
1. 招标条件
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二次招标)已由省发改委和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闽发改能源【2019】310号文件,本项目拟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对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二次招标)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宁化县人民政府授权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二次招标)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
2.3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2.3.1、 建设规模:
一次规划建设规模:宁化增量配电网区域系统一次拟新建1座35千伏站前变电站(电源点为110千伏青塘变、110千伏高堑变)和1座35千伏化工变电站(电源点为110千伏青塘变),总变电容量为8.0万千伏安(2座35千伏变电站各配置2台2.0万千伏安主变),新建配套35千伏线路总长度约8公里;新建10千伏配变约9.33万千伏安、10千伏主干线路约25.9公里、10千伏支线约17.0公里、10千伏环网柜20座;新建0.4千伏低压线路长度约72.3公里。
二次规划建设规模:配套试点区域10千伏线路投产,建设28公里普通光缆、20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同时为满足试点区域独立调度、实时监控需要,采用主配网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一体化建设的模式,建设1座调控中心主站,并配套建设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以及普通光缆2公里、光端机2套、数据通信网1套、通信电源2套、配电通信网设备2套、其他辅助设施1套。
2.3.2增量配电区内配电网所需一、二次及相应的通信设施,必要的营业场所等。
2.3.3根据建设规模估算,本次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电网投资共约1.9 亿元 。
以上项目的具体建设规模及技术要求详见《三明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收口版),并根据该区域的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进行滚动修订调整。
2.3.4运营内容包括: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区域内配电网运行和维护,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新增各类用户由配售电公司供电并承担保底及普遍服务。
2.4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投资人,由招标人和中标的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供电范围。项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根据区未来用电需求和配电网建设规划,出资、建设和运营配电网,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并开展市场交易。
2.5建设工期:依据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工期需满足配电区域内用电用户的需求,具体施工节点以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时间及工期为准。
2.6质量要求
建设部分要求: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必须达到现行国家及省、部、委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运营部分要求: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投标人资产总额达 1亿元及以上。
3.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发电、供电、售电、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能源投资建设(含天然气)等业务之一。
3.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成员3家以内。联合体成员,满足3.2、3.3、3.4条款”的要求。
3.5.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12 月07 日至2020 年12 月11 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时到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12 月28 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三明市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厅(宁化县江滨北路万星广场1号楼);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各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若为授权代表的,在开标签到时,应提交一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 投标截止时间后,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章的。
6.项目公司成立时间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在宁化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与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7.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与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1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期限15年;可以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或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形式之一递交履约保证金。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mggzy.cn/smwz/)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0598-665733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化县龙腾世纪9号楼10号店
联 系 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5259870396
监督单位: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监督电话: 0598-683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