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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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红旗镇小型农田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23000023000155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林甸县红旗镇小型农田排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林发改发【2020】24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林甸县红旗镇人民政府,资金为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林甸县红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甸县红旗镇小型农田排水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林甸县红旗镇阳光村、先进村、黄花岗村、红光村、永胜村、先锋村、红旗村。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明渠排水沟100.7公里,涵1处。其中:阳光村16.8公里,先进村16.7公里,黄花岗村14.8公里,红光村10.7公里,永胜村26公里,先锋村11.7公里,红旗村13公里。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月15日,总工期27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共划分一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219.9641万元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1 人、施工员(工长)1 人、质量员(质检员)1 人、安全员1人。(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16时00分至2020年11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不得低于120小时)。
有关手续请查看“”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4.2招标文件100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在线支付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在线缴纳文件费,购买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
4.3潜在投标人应在2020年11月29日16时00分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24小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24小时)。
6.2开标方式:方式一: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hljggzyjyw.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标文件获取期间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2投标人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林甸县水务局
电话:0459-3322523
招 标 人:林甸县红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林甸县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0459-3170026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外包产业园A1-1栋2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459-8986888
电子邮件:daqing@zzzb.net
2020年1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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