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1-25,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充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营山县易地扶贫搬迁木顶乡石院村道路建设工程谈判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南充-营山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中标商:四川川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322202000099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3222020000994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营山县易地扶贫搬迁木顶乡石院村道路建设工程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川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7栋8楼804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900066.00元 (大写:玖拾万零陆拾陆元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一、项目名称:营山县易地扶贫搬迁木顶乡石院村道路建设工程;二、施工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三、施工工期:90个日历天;四、项目经理:任成龙;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川25119193274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丁玫、蒲红华、苟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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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计费基准按成交通知书所示的金额计算。 1.如果标的成交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其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将按最低6000元标准收取。 2.根据采购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成交人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9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共计一个包;采购内容:营山县易地扶贫搬迁木顶乡石院村道路建设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904266.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904266.00元;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本项目已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 2、监督单位:营山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17-8218553。 3、本项目2020年11月4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本项目2020年11月12号进行了资格预审,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6家向其发出采购文件。 4、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申请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申请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申请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申请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2.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18781775565,座机0817-2332237 ;地址:金泉路248号交通银行 (2)四川天府银行 联系人:祝佳; 联系电话:18681716999;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97号26栋泰合尚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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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正西街4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苟老师;联系电话:0817—506281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博雅鑫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988号武侯万达广场A栋6层61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强;联系电话:028-8525568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邓强 |
电话: | 028-85255686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