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任务
(1)滑坡以监测变形和降雨为主,具体包括位移、裂缝、倾角、加速度、雨量和含水率等测项,按需布置声光报警仪;定期开展宏观巡查,定期提交监测报告等;
(2)崩塌以监测变形和降雨为主,具体包括裂缝、倾角、加速度、位移和雨量等测项,按需布置声光报警仪;定期开展宏观巡查,定期提交监测报告等;
(3)人工巡查,根据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应坚持“以人为本,科技防灾”的原则,在自动化监测的基础上,定期进行人工巡查,通过宏观迹象巡查、结合监测数据分析和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综合研判隐患风险等级,在发现可辨识的灾害前兆时,进行临灾预警等;
(4)设备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选用运行可靠、功能简约、性价比高、安装便捷、易于维护、可实现智能预警的普适型监测设备,具体参数以《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为准。监测设备安装好之后,需实现与省厅和地方监测预警平台对接,并调试至稳定运行。
2、监测内容
根据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监测设计方案并通过评审,根据设计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包括采购相应的设备及安装、运行维护;建设监测数据库与预警预报系统,为地质灾害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工作提供全流程信息服务支撑。实施预警,通过宏观预警、专业预警与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综合分析实施分级预警,具体监测设备及数量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完成“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专业监测任务的通知》要求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批复实施。布设隐患点位置如有变化,以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文件为准。
3、监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受威胁对象为中心,重点监测、一般监测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措施,以确保各项措施实施起效之前,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