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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JN200569-02Z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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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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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供水系统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江宁审批投字[2020]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726.77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726.77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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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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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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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建设地点: |
2.1.2工程规模: (一)横溪(丹阳)增压站以北管道工程。具体包含:1.沿宁丹路敷设DN1600给水管,自银杏湖大道至信诚大道共5.35公里;2.沿宁丹路敷设DN1200给水管,自省道信诚大道至规划横溪(丹阳)增压站共6.85公里;3.沿信诚大道敷设2根DN1200给水管,自将军大道至宁丹路共2.6公里;4.宁丹路至云龙路共1.18公里;5.沿省道S337敷设DN300供水管,自宁丹路至竹海泵站共8.09公里。
(二)横溪(丹阳)增压站以南管道工程,具体包含:1.沿宁丹路敷设DN1200供水管,自规划横溪(丹阳)增压站至S340南侧(过庄头桥)共2.6公里;2.沿宁丹路敷设DN800供水管,自S340南侧(过庄头桥)至博望供水点共8.13公里;3.沿省道S340敷设DN300供水管,自竹海泵站至临时泵站共8.42公里。
(三)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拟改造山景泵站(560吨/日)、竹海泵站(1000吨/日)、临时泵站(2000吨/日)共3座泵站。 |
2.1.3合同估算价: 28651.04万元 |
2.1.4总工期要求: 400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1月01日 |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3月31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2月05日 |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供水系统改造工程包含供水管道改造及新建供水管道工程、泵站改造工程、路面拆除与恢复;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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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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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甲级。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给水或排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8000万元及以上给水或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给水或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给水或排水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8000万元及以上给水或排水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 “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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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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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造价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供水工程或给水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造价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上述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8年度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5月至- 2020年10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施工企业应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两页)(以上施工企业是指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资质要求且不进行施工分包的投标人。投标人为了不办理江宁登记手册故意隐瞒具备的施工资质,视为弄虚作假。)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 5.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5、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5.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此项(2)为系统固定模板,现修改为:(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5.7、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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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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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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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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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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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57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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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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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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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评审:(满分35分) 1.1设计说明: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2设计说明: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设计说明: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1技术方案: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及工程措施。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2技术方案: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①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3技术方案: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②水力计算及设计参数准确、合理。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4技术方案:设计依据详实、准确。优(3);良(2.7);中(2.4);差(2.1);无(0) 3.1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3.2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1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①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2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②能耗组成及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1经济分析: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2经济分析: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3经济分析: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5.4经济分析: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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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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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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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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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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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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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 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满分1分) 造价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建设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 工程业绩:(满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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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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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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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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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11/24 |
6.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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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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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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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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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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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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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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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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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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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湖路88号
|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88#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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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1100
| 邮编:2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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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琳
| 联系人:姜激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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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7185052
| 电话:025-5216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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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025-5216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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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87701825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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