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1-21,截止日期:2020-12-,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揭阳揭阳市“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揭阳,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445200-202011-039001-0026,招标文件售价:(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揭阳市“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5200-202011-039001-0026
项目名称:揭阳市“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18,100
最高限价(如有):13181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揭阳市“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 量
| 单 位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1
| 揭阳市“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项目
| 1
| 项
| 13181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11 月23 日至2020年 11 月 2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15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12 月0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12 月04 日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报名资料(以下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2到4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
(6)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莲花大道东侧
联系方式:0663-8768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联系方式:0663-8212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663-8768740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