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1-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清远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石潭镇镇村清洁卫生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清远-清新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441827-202011-100601-005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石潭镇镇村清洁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自编01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27-202011-100601-0057
项目名称:石潭镇镇村清洁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662,500
最高限价(如有):186625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石潭镇镇村清洁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石潭镇镇村清洁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 对石潭镇范围内的垃圾(含生活垃圾和无主建筑余泥)进行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以及垃圾桶果皮箱的清空保洁清洗。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年。
| 人民币3,732,500.00元/年
(五年18,662,500.00元)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4、其他: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依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书》);
(4)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20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3.2.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承诺书》)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3.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11 月20 日至2020年 11 月 2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铺一楼。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99号铺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经办人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交纳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3、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入。交纳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保证金”字样。
4、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帐户:4405017603070000033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新民街2号
联系方式:0763-5622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二号楼首层商铺99号自编01号
联系方式:0763-3357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
电话:0763-335728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