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外施工企业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省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办理进赣信息登记。
2、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应由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并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提供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招标执行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办法,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中标人。
5、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③、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⑤、开标时各投标人提出答疑或异议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⑥、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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