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文明大道环境整治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第二次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第59页目录1.2.1:“设计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不一致,投标文件编制时是否将目录1.2.1修改成“设计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答: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29页3.7.4“投标文件各标均正本一份、副本柒份”,副本柒份是否修改为五份?
答:投标文件各标均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3.招标文件第21页“投标前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亲自签订《承诺书》,对不虚假投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人员到岗履职等内容做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投标资格不合格。”这里提到的《承诺书》是否格式自拟?
答:是
4.招标文件第26页“注:资格标文本中上述证书、证件、材料为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但资格标评审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上述证书或材料原件。”且招标文件第25页资格标中要求设计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是否需要提供设计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原件?
答:不需要
5.招标文件第59页1.6“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此项是否自行承诺?
答:是
兴国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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