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1-19,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龙潭新经济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龙潭新经济产业功能区河道长效管理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成华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市圣灯环卫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8202000102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82020001022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龙潭新经济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成都市龙潭新经济产业功能区河道长效管理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圣灯环卫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圣灯长林盘社区松林路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468000.00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一)名称:成都市龙潭新经济产业功能区河道长效管理项目;(二)服务范围:河道及两岸5米范围内巡查保洁及绿化管护(不含外栽外植)、水面漂浮物打捞服务内容。包含:河道水面清淤和漂浮物打捞清运;河道护坡、河堤、两岸管护区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河道下河口巡查、保洁;河道栏杆保洁;河道两岸绿化管护;河道日常巡查、违章搭建(含直排厕所)巡查发现上报;安排专人配合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资料编制、整理、上报,建立对应工作台账及水务相关信息编写报送;配合做好各级涉及河道考核、检查等保障突击任务等。(三)服务要求:(1)河床内无明显污染物、无杂物堆积,常水位以上无明显突出水面的淤积物;
(2)河面清洁,水面感官良好,水面无塑料袋、果皮、杂草等漂浮物;
(3)每天巡查水体和排污口,河道水体污染突然加剧、排污口异常情况拍照取证并及时上报,每周清洗排水口两次;
(4)河道栏杆保持洁净。工作时间内每天擦拭一遍;
(5)硬化的护坡达到无杂草、无垃圾、无牛皮癣,未硬化的护坡达到无大量阻水杂草、无垃圾、无垮塌,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生态和景观功能;
(6)绿地内无砖头、石块、枯枝枯叶,绿地设施上无牛皮癣及乱划痕迹;
(7)河道岸坡规整,无垃圾杂物,河堤、护栏破损发现拍照留证并及时报告;河道沿岸垃圾收集池(点)垃圾日产日清,管护区内无明显积存垃圾和杂物堆集;河道沿线实行全时段保洁,工作时间内零星垃圾数量每100米范围内不多于5处,零星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0.5小时;
(8)每日巡查辖区河道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巡查发现擅自在河道范围内违规修建(直排厕所)、搭建活动并上报;
(9)安排专人配合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资料编制、整理、上报,建立对应工作台账及水务相关信息编写报送;
(10)配合做好各级涉及河道考核、检查等保障突击任务等。(四)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五)服务标准:按照《成都市河渠水环境检查考核细则(试行)》、《成华区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严谢(采购人代表)、郝明(组长)、王艳、赵川、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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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固定按150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5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预算为47.00万元/年,一采两年,备案编号为:(2020)0806;2、监督部门:成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356267;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4、中标单位诚信情况承诺详见评审情况附件中的《投标函》;5、中标单位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至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6.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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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龙潭新经济产业功能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28-6640138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1幢2单元24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8-8615582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电话: | 028-8615582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