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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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清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委托,对该单位清河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新型货币化安置用房采购及订购项目(项目编号:TLQH-AGK[2016]006号)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清河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新型货币化安置用房采购项目
2.招标单位:清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预算内
5.投标保证金:25万元人民币
6.招标范围:
本次购买的清河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新型货币化安置用房,购房套数约套621套,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楼盘分布要求在清河区内,第一中标候选人达不到采购与订购套数时,按排序顺序递补,直到达到采购与订购数量为止。
7.楼盘地点:清河区内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需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房源企业应位于清河辖区内、水电气齐全、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具备入住条件。
(2)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暂定级及以上资质(含暂定级)。
(3)投标人需提供开发公司具备销售资格五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还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2.其他条件:
投标单位现场报名,授权委托人需于投标报名截止前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4)组织机构代码证;(5)资质证书(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区广场原交通局5楼)进行原件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优盘)。
3.拟定领取招标文件:2016年6月14日~2016年7月11日
4.拟定开标时间:2016年7月12日北京时间下午14:00分。
5.开标地点:清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4楼会议室(清河区广播局对面)。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024-72177066 廖秀杰
采购代理机构: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024-72311056
注:本项目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免责声明:报名资格审查并非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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