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现就黄埔区“一街一站”空气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控项目招标代理委托机构进行询价,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关于黄埔区“一街一站”空气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控项目招标代理委托机构
二、采购单位
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经区政府审批,同意我站建设黄埔区“一街一站”空气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控项目。为做好本项目的采购工作,规范代理机构选取,现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取一家代理机构实施黄埔区“一街一站”空气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控项目的招标工作。
2.项目服务内容。
代理机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咨询;
(2)拟采购方案,包括拟定采购工作计划、协助采购人完成进口产品论证和申报工作(如需要)、办理监管机构审批手续等工作;
(3)编制、发售、解释、组织论证采购文件,对名称、功能、技术指标等进行实质性检查及完善,办理招标文件论证或备案(如需要);
(4)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采购人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澄清(变更)公告、评审结果公示、中标公告等各类信息;
(5)发售采购文件,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
(6)编制澄清和修改文件,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答疑会(如需要);
(7)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依法依规或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
(8)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会议;
(9)组织评审会议,编制评审报告并交采购人确认;
(10)发布评审公示或公告,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将评审结果报送监管机构备案(如需要);
(11)必要时,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方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12)处理涉及项目的询问、质疑、投诉等,并将有关质疑资料报送监管部门(如需要);
(13)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归档资料文件(含电子档案);
(14)现场组织开标、评审会议的服务;
(15)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对采购项目的检查或调取、补漏相关资料;
(16)办理与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服务时限及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代理工作结束止。
最高限价:人民币18万元。合同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计费标准,按本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计算招标代理费用。
五、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1.广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广东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在广州市有分支机构。
2.近3年内机构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未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自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分别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网上登记备案(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近3年内,应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单位法人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标的原则和方式:
评价原则:在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单位中选取业绩优异、服务全面、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
评标方式:采用文件评审的方式,运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供应商候选人。
七、响应文件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名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场地和人员基本情况、政府采购业绩等);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业绩、资信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3.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方案(含预案、责任人员、应急及投诉处理流程等);
4.申请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双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5.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八、报送时间方式
请将附件的响应文件和相关附件于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前邮寄至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综合室。邮寄或者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申请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0-82113735
地址: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1栋11层1118房
广州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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