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高阳收费站工程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2020-11-25
项目编号:HG2020-GL191
致各投标人:
现对柳州市高阳收费站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25页,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提供的银行信贷证明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在说明中要求:“投标人可用于本工程的营运资金,若使用现金资源证明,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标前7天内企业现金资源证明原件。若使用信贷证明,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卷第九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财务状况表的“B.信贷证明”格式”。是否可以使用“使用现金资源证明”或“银行信贷证明”?
答:请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的要求,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
问题2:评标办法2.2.2(2)财务能力“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准的,可得3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联合体的为牵头人)2017、2018、2019三年平均营业额每提高5亿的可加1分(提高不足5亿元的不计分)”。因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对三年平均营业额无要求,是否理解为2017、2018、2019三年平均营业额达到5亿元可加1分,达到10亿元可加2分?
答:是,2017、2018、2019三年平均营业额达到5亿元可加1分,达到10亿元可加2分。
招标人: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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