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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汕头站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汕头站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5-04-03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汕头站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2025-G018-A1-1

项目名称:汕头站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汕头站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环保监测设备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

1-2

环保监测设备

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仪器设备需于50日内完成交货,9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因不可抗力逾期交货,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附件《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附件《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站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应当达到合同金额的70%,即是本采购包1合同总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交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采购包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交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投标时提交,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汕头站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3日 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远程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路9号

联系方式:0754-88844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疏港大道9号创新产业园产A-02幢第7层701号

联系方式:0754-88984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4-88984880

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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