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太湖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编号:THCG200085)”招标文件的疑问回复及补充说明如下:
一、答疑内容
疑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前附表12节:资格业绩要求:“业绩1:需具有同一合同下日处理规模为15000吨/日及以上的运维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同时还需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一个月的运维结算单)。业绩2:具有单个乡(镇)、村污水处理1000吨/日及以上的运维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2可以与业绩1重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招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投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回复:本项目设定的业绩资格要求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全国范围内具有类似业绩的企业众多,并不存在倾向、排斥潜在投标人。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业绩1与业绩2属于不同规模业绩。既然可以重复使用,为何设立两项业绩要求、由此可见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要求且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业绩1、2要求。
回复:本次招标业绩要求与第一次招标业绩要求并无变化,只是更加明确,业绩1的规模是污水日处理总量,业绩2是乡(镇)、村污水处理单体,业绩1中可以包含业绩2,如果业绩1不能体现业绩2,也可以另外提供业绩2的证明材料,两个业绩设置并不冲突,也并不存在排他性。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太湖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项目具有点多面广,污水处理规模并不大(最大1500吨/日),本次招标本应考虑站点多(33个站点)、涉及面广等特殊性来制定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而不是制定这种不切合实际以处理规模(15000吨/日以上)来衡量,应以运维站点的数量、运维企业资质能力、污水处理专利和发明技术、以及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等来作为评分标准。15000吨/日及以上的运维业绩与这种几十、几百吨的站点运维区别之大可想而知!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及!
回复:本项目要求的业绩15000吨/日是同一合同下的日处理总量,并不是单个处理量,并且本次招标需求的运维量以及今后动态新增建设的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量与此业绩相符合,并且站点多也并不能体现企业实际的运维能力,本次采用日处理规模来作为评分更能体现企业的实际运维能力,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及实际需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根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正式切换的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中“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统一修改为“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2.各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正式切换的公告”(http://aqggzy.anqing.gov.cn/zytz/010001/20201217/a3573445-fdd0-497b-9195-49a4d8d5d321.html)及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查阅和确认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6条(1)、(2)项对相关资料上传和核查要求。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安庆市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太湖县法华路227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15399635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太湖佳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湖县普贤路熙湖高中办公室二楼
联系人:曹工、汪工 联系方式:0556-5125899
2021年1月7日
招标公告答疑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公告履约信息
招标公告答疑澄清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 履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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