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岑溪市公安局筋竹、三堡、诚谏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岑溪市公安局筋竹、三堡、诚谏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岑发改投资【2020】111号、岑发改投资【2020】112号和岑发改投资【2020】1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岑溪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R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岑溪市筋竹镇筋竹社区、岑溪市三堡镇三堡社区和岑溪市诚谏镇诚谏社区
建设规模:岑溪市公安局三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用地10亩,建设一栋业务警备用房和一栋户籍室,总建筑面积2591.68平方米,其中业务警备用房总建筑面积2464.48平方米,共4层,户籍室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共一层。配套建设给排水、室外水电、景观绿化、围墙、篮球场等。
岑溪市公安局筋竹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用地9.3亩,建设一栋业务警备用房和一栋户籍室,总建筑面积2591.68平方米,其中业务警备用房总建筑面积2464.48平方米,共4层,户籍室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共一层。配套建设给排水、室外水电、景观绿化、围墙、篮球场等。
岑溪市公安局诚谏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用地10.36亩,建设一栋业务警备用房和一栋户籍室,总建筑面积2591.68平方米,其中业务警备用房总建筑面积2464.48平方米,共4层,户籍室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共一层。配套建设给排水、室外水电、景观绿化、围墙、篮球场等。
本项目(£估算价R概算价):约 4453.0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59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协调配合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相关手续),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贰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需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和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R无要求 c有要求,要求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c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c一个/□多个/R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09 10:00:00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发布公告的交易服务单位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岑溪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岑溪市大中路35号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号金苑豪庭2102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梁超武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13977455076 电 话:180 7807 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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