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招标编号:JXHZ-ZFCG-[2020]第076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
1 月1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XHZ-ZFCG-[2020]第076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技术参数要求
1
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设备采购
1
项
559800元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8日 至2021年1月18日
地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https://www.jxsggzy.cn/web/)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1月19日15 :00 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开启:2021年1月19日15 :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铜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特别提醒: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竞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开标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开标截止前10天内的截图)
(5)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近六个月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现场银行查账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原件验后退回。
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5:00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代理人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响应文件一致)。保证金收款账户: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铜鼓分公司 ,账 号:36050110284500000707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行。已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未缴纳保证金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详见采购文件。 (3)根据《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①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重点疫区隔离期未满的;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的; ⑤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6.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铜鼓县人民政府网。7.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铜鼓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3979517234
联系地址:宜春市铜鼓县定江东路
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3576103603
联系地址:宜春市铜鼓县定江东路386号(老县政府宾馆2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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