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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吴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吴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9-02
详细内容:
标段编号:E320584032700137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项目 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以 吴行审审发〔2021〕3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本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苏州湾大厦15F、16F全部,22F局部

(2)建设规模: 项目 改造面积约3874 平方米

(3)合同估算价: 1 388 万元

(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1月23日

2.2 项目简介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2095㎡。本次装修部分建筑面积约3874㎡,为15层、16层全部,22层部分。其中15层、16层为毛坯装修、22层为改造装修,需要增加家具、发光字、音响、屏幕等设施,要求根据现代化指挥中心的特色进行装修和文化方面的设计工作,简洁大方。

2.3项目发包范围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工程前期的图纸会审工作;

(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审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及外部关系的协调,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其他为完成本项目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用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本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4具体工作内容

2.4.1设计范围:

(1) 图文展板、门牌、logo等导视系统以及室内装修及机电配套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4.2采购、施工范围:

采购与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苏州湾大厦15F-16F全部及22F局部的装修、暖通、给排水、电气、导视标识、消防等施工及管理,22层的局部拆除,工程完成后的保洁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竣工验收;备案;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2.5其他服务范围:

(1)负责设计、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各类施工图审查。

(2)负责进行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项方案及施工方案评审。

(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第三方材料检测、环保检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4)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验收交付标准。

(5)设计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通过各类审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设计资质,且同时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可以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①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未能反映业绩相关要求的需上传竣工专业图纸,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②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类似业绩必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如未能反映业绩相关要求的需上传竣工专业图纸,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③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以来,申请人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45万元以上或建安费不少于1100万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设计类似业绩必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设计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工程设计业绩如不能反映类似业绩相关要求的,还可提供竣工图纸或业主履约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 3.3.3自 2019 年 9 月(近2年内)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4自 2020 年 9 月(近1年内)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5自 2021 年 5 月(近3个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 3.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 册建造师的须具有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 (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 制的实施意见》 (苏信用办(2018)23号);

(6)本项目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的通知 》 (苏住建建[2021]33号) ;

(7) 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以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 ( 苏住建建[2021] 42 号 ) ;

(8)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9)拒绝“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10) 本项目 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1 年 9 月 1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 1 年 9 月 8 日 17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 211.143.240.34:7090/wjhy/)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2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年10月9日10时 0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

地址:吴江太湖新城东太湖大厦

邮 编 :215200

联 系 人 :徐伟

电 话 :0512-60900912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裕信工程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花园路2518号鼎盛银座商务楼606室

邮 编 :215200

联 系 人 :张军、冯青青

电话:0512-66366165、18068030463

传 真 :0512-66366165

电 子 邮 箱 :550161429@qq.com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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