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燃气站点、“点供设施”和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开展针对以上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服务工作。现就开展此服务公开邀请社会机构询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招标人)
二、项目预算:19万元
三、资金财政资金
四、服务内容:每月对黄埔区燃气供应站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灌站4座,管道燃气设施4座,调压站1座,汽车加气站1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13个、便民服务部26个)、5个“点供设施”检查一次,每月对黄埔区1镇16街的餐饮场所检查每镇街不少于10间,要求对上述检查对象是否符合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设计规范》等燃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设施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消防安全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整理工作台帐并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报告交付我局,报告主要包含隐患问题描述、隐患照片、整改依据、整改建议措施等。
五、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每月初十日前对上月检查场所的检查情况向我局出具检查报告,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提交汇总报告。
六、基本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乙级或以上;
(三)具备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服务队伍确保人数不少于3人;
(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七、提交资料
(一)企业密封报价文件;
(二)企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函,需盖企业公章。承诺函主要内容:1、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3、具备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八、提交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末及节假日不受理。
九、提交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519(交通指引:地铁至苏元站,公交至萝岗行政综合执法楼)
十、联系人
李先生,电话:020-82509142
余小姐,电话:020-82509667
十一、中标方式
(一)招标人按比价方式进行评定。如最低价有2家及以上的,在最低价中以摇珠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二)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也可从实际报名单位中按报价最低确定为中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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