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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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红莲湖学校A3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桓台县红莲湖学校A3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共分为一个包,项目预算:39.68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名称:桓台县红莲湖学校A3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2、采购标的内容:桓台县红莲湖学校A3区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预算为39.68万元,共640套。
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付日期:接到甲方通知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5、其他要求:(1)供货时间、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按点供货,由中标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由中标投标人负全部责任,供货期: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若投标人所报货物某一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投标人应逐一列在技术参数、技术规范偏离表中。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详细提供拟提报货物的具体参数值,不允许用简单的“满足要求”等语言描述。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必须是节能清单内产品。(3)所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如因投标人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投标人负责修复或补缺。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投标人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同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货物在交货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4)所提供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且须保证其所出售的上述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采购人使用中标投标人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5)所提供货物均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相应货物均由中标投标人负责供应、安装。(6)以上货物投标人须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及货物品牌。(7)货物运至现场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或与检测合格的样品质量不一致等,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费用的增加由中标投标人全部承担,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8)质保期:项目中所列产品均需满足三年及以上质保,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护维修服务。中标投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年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中标投标人在接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应2小时作出响应,做到7×24小时服务,上门服务,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9)售后服务:项目中所列产品均需招标文件最低质保期限,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质保期限,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护维修服务。中标投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建立完善的售后体系(包含上门回访、检修、定期巡检等内容)。中标投标人在接采购人维修通知后应立即作出响应,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维修完毕的中标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10)为方便采购人使用要求,投标人所供货物须满足采购人个性化定制。(11)因上述条款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6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桓台县建设街3316号
联系人:于文峰联系方式:0533-8229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业弘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创业火炬广场C座2003室
联系人:张蕾联系方式:13280637731
邮箱:sdyehong111@163.com
发布人:山东业弘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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