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2023年洪蓝街道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2021—2023年洪蓝街道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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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本公告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2020-12-2816:49洪蓝街道浏览次数:加载中......
根据南京市《关于推进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改革的意见》(宁政办发〔201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0〕333号)、《溧水区政府投资及农村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试行)(溧政办发〔2017〕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承发包管理的通知》(溧委办发〔2018〕8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对其财政资金投资小型工程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建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对于总投资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后期投资金额上限如有调整,项目总投资额度将以上级政府文件变更后额度为准,不再另行组织招标),均采用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本次所建成的企业名录进行随机摇号。在服务期内,如相关管理规定有更新或调整的,则按新的管理规定执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就2021—2023年洪蓝街道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投标单位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1—2023年洪蓝街道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
项目范围:总投资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洪蓝街道、街道各部门及各村建设的施工项目。(后期投资金额上限如有调整,项目总投资额度将以上级政府文件变更后额度为准,不再另行组织招标。)
二、名录内容及期限
本次洪蓝街道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按照专业类别建4个子项目,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名录、建筑工程施工名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名录、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名录。
施工企业名录数量:设立4个子项目,分别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名录(20家)、建筑工程施工名录(20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名录(5家)、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名录(5家),若报名单位不足各资质施工名录规定数量的,审查合格的单位均入名录;当审查合格单位超过各资质施工名录规定数量时,各子项目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规定数量的施工企业为名录单位。
服务期限为:2021年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期间,若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相矛盾,按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或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在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申请人信用等级:施工企业信用分必须在70分(含)以上,且必须在溧水城乡建设局颁布的2020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信用评分表);
3、投标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介绍信、自报名截止日期项目负责人的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4、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投标申请人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处于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没有行贿记录;施工企业名录单位需和街道相关部门签订廉洁合同。
6、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投标申请人报名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各子项目投标人需具备下列对应资质: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④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0、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配备要求:
申报投标单位拟配备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资质必须对应企业施工资质,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②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③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
④道路照明工程: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
(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证书);项目配备人员需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质、人员证明材料等其他资料(原件备查)。
四、施工名录单位选定方式:
(1)在溧水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洪蓝街道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名录招标公告;
(2)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提交投标文件;
(3)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组织开标、评标;
(4)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如有需要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五、报名方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申请人请持有效期内的资料: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专职安全员证书(C类)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溧水区洪蓝街道建管中心一楼10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原件备查)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0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申请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报名,未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的一律不予报名。
六、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建设单位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洪蓝街道可以取消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
2、本公告在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njl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溧水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3、施工企业名录按照《洪蓝街道小型工程发包和建设管理办法》和《洪蓝街道小型项目名录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4、加入名录的施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认真负责地参加政府投资建设的投标竞争;
(3)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承包合同;
(4)不参与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5)与建设单位友好合作,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5、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作不良记录,并取消其下次施工企业名录报名时的报名资格。
6、施工名录企业承接工程,须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齐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7、加入名录的承包商资质等级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告洪蓝街道核定。因变更后达不到施工名录申报条件的,洪蓝街道将其及时清出。
8、施工企业被清除出名录后,其缺额由洪蓝街道补足。
9、对于名录的公示、发布及施工企业处理有投诉的,可向洪蓝街道提出并核实处置。
八、本次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疑问可现场咨询。
十、招标单位: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8752072632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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