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全国招标信息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园区服务类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园区服务类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12-22
详细内容: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2020-2021年度维护的招标公告
2020-12-21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2020-2021年度维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11114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Q2020-Y-G-030-001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2020-2021年度维护

预算金额:116429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服务目标:通过对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已建成系统及设备进行维护服务,保障其正常运作并发挥其应有功效;

2、服务范围:本次维护范围是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智能交通一期工程、星海星明路桥智能交通工程、中环路桥工程智能交通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工程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半岛交通公安视频监控与抓拍系统工程2016-2017年度新建改建道路配套智能交通系统工程和苏州工业园区阳澄半岛智能交通二期施工工程,范围涵盖了星港街(不含)、娄江快速路(含)、星华街(含)、独墅湖大道(含)范围,以及中环东线、娄葑片区、星明立交、星明街(苏虹西路-苏绣路)、星海街(苏虹西路-金鸡湖大道)阳澄湖半岛区域和独墅湖高教区范围,涉及 262个路口;

3、服务内容:

1)智能交通系统(包括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综合监控系统、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交通管理控制中心指挥集成系统、交通仿真决策支持系统、专家系统辅助决策系统、交通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智能交通运维管理系统、园区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移动终端等系统)维护服务:负责外场设备接入系统平台工作、配合项目责任人开展业务培训、对苏州工业园区智能交通系统外场设备进行维护服务、定期进行外场设备巡检、定期安排专职人员对各子系统软硬件设备的功能进行巡检、定期安排专职人员对各子系统的硬件设备进行清洁保养、针对本项目设定服务台提供7*24小时热线技术支持和维修维护指导、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配合服务委托方及相关单位尽快修复故障、一体化维护管理和一体化系统运维支撑体系建设等等;

2)全网安全体系维护:根据服务采购方要求,严格遵照网络安全规范及标准建立全网安全管控及维护体系;

3)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日常维护巡查服务

4、人员配备要求:维护单位在维护期间必须配置不少于24人的维护服务工作组;

5 服务验收标准:合同或相关文件中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及中标人承诺的其他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 十二个月 (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21日至2020年12 28日;

2、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3、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

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5、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66605606(郑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6、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投标。

7、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仍保持原有纸质方式,现场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1 111400分;

开标时间:2020年 1 111400分;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

1、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 0512-66681170;

3、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上年度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护合同到期,系统维护需持续进行,故需在疫情期间开展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389号

联系方式:0512-65225661(转6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805室

联系方式:0512-65180430

3、质疑及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雨

电话:0512-65180430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12 21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四川省2016年米易仓储中心选叶前置业务外包项目合作单位选择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卫东中学砌筑大门垛及校园维修工程二次邀请招标采购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云龙招标南宁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四期项目智能停车柱、自行车及管理设备采购GXYLGN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2016年配电自动化一体化检测平台购置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青海省贵南县现代草业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标段一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一支队监控及LED屏谈判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地方税务局燃气锅炉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西省农业机械中心机耕道建设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云南广播电视台高清制播系统设备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洛阳管理处日常维修保养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石油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全国招标信息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