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2021-05-31
{本项目
各投标人:
现对“南宁市规划1路(规划10路-恩湖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编号:DCJT-GZ-014(2021))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的澄清修改,如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近3个月(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修改为:(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以近3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以近3个月(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修改为:(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上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以近3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备注:3. 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如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与招标人名称不符的,须附招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3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3. 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如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与招标人名称不符的,须附招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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