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和平东路(新元高速-珠峰大街)提升改造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平东路(新元高速-珠峰大街)提升改造工程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1】3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和平东路(新元高速-珠峰大街)提升改造工程道路全长887m,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50km/h,双向六车道,道路宽度为46.5m(K0+013-K0+420)、46m(K0+420-K0+900),采用三幅路段面积形式,设计荷载BZZ-100。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道路拆除、新建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和绿化工程。
(2)建设地址: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元高速高架桥东侧至规划珠峰大街东侧;
(3)预算金额:4240.92万元
(4)标段划分:1 个标段;
(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重要材料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应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投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 月21日00:00至2021年7月12日9:00(北京时间),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如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2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不用去开标现场,远程在线参加开标)。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
特别: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数字证书,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石家庄市公共资源 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与光华路交叉口西南角百川大厦西塔1704室
联系人:马洁欣
电话:13315450601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 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