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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9 17:27:34
各投标人现将招标文件诚信承诺函调整为:
诚信承诺函
南通市海门江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
5.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如中标,我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7.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被招标人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本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招标人:南通市海门江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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