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包件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或出租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报价人需具有本次租赁设备的出租资质和安装资质(可委托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如委托安装需提供安装企业安装资质证明)。须提供租赁机械三年以内的合格证和技术参数资料(需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为 3 年内购置的新设备);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及以上。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谈判截止时间)所投包段同类产品的租赁业绩不少于 300 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或2017年~2019年)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3年,从实际注册时间至2020年);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股权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行为;供应商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的情况;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响应、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响应情形的情况(后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站截图); |
人员要求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
3.2
| 每个供应商最多参与2个包件,且允许成交2个包件。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