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证明文件为准),不满足社保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3、具有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颁发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CIIP-D)证书; 4、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信息技术审计师证书(IT审计师)。 每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得2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0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以社保证明文件为准),不满足社保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具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3、具有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颁发的国家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CIIP-D)证书。 每满足以上任意一项要求得35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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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一)评分内容: 2、项目管理工程师1名,应具备:①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包含通信工程)、②公安部相关部门颁发的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证书(CIIP-A),全部满足得20分,满足一项得10分,不满足得0分;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一)评分内容: 2、项目管理工程师1名,应具备公安部相关部门颁发的重要信息系统保护人员证书(CIIP-A),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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