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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2020年钢管桩采购项目”(LCTT-CG-2020-043)进行公开比选,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开始发售比选文件,欢迎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
1.预算金额:180万元(含税)。
2.采购有效期:一年。
3.采购依据:签报〔2020〕490号 。
如省公司下达同类项目招标结果,以省公司采购结果为准,本项目终止。
二、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参选人所在地域已经实行“三证合一”政策的,参选人需具备“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选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能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比选活动;
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处于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的;
(4)参选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行为的;
(5)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四、中选原则及份额
本项目选取2名中选人提供本次所采购的产品,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初步评审。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将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排名前4名的参选人为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
中选份额如下:
序号
排名
中选份额
中选区域
备注
1
第一
55%
聊城
&
2
第二
45%
聊城
&
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以价格部分得分高的优先,价格部分得分也相等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如下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单项评审内容得分,择优推选中选候选人。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参选人数量为5家(含)以上时,选取2家中选人;低于5家时,本项目重复第二次公开比选流程。
五、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参选人,请于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与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联系获取比选文件,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17:00,逾期购买比选文件的将被拒绝。获取方式如下:
1、现场获取方式
请于规定时间内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比选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售地点:聊城市育新南街1号209房间(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电子邮件获取方式
请于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机构电子邮箱(512497665@qq.com)发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3)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采购代理机构机构收到上述满足要求的材料后,并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纸质版比选文件邮寄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3、比选文件售价及联系人
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收款方式:电汇或现金(公户汇款的服务商携带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
报名联系人:张海连,联系电话:18264583851
账户信息:
户名: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帐号:12751000001535368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
六、参选应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20年12月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16号科创大厦南楼聊城铁塔公司6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参选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标、评审时间。
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机构不予接收参选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1、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联系人:安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育新南街1号
联系人:张海连 &&&&&&联系方式:0635-2990601 &18264583851
邮箱:5124976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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