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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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良村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开发大街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开发大街(307国道-海南路)、开发大街
(丰产路-世纪大道)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良村地表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开发大街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开发大街(307国道-海南路)、开发大街(丰产路-世纪大道)项目施工已由藁城区发展改革局以藁发改核字【201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开发大街(307国道-海南路)、(丰产路-世纪大道)工程施工给水管网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开发大街(307国道-海南路)、(丰产路-世纪大道)工程施工建设工期:12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标过程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6日9:00至2020年12月18日 0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请及时办理河北 CA,联系方式 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成功后,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如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关注,一切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市公共资源 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8日10: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招 标 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
招标人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6号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311-6709302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与槐安路交叉口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联 系 人:张姣
电 话:0311-68099823
备注: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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