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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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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灌云县四队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32108120001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灌云县四队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21]2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1年灌云县四队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配套基础建设、采购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采购人通知后 30日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后交付使用;
2.4质保期:2年
2.5标段划分:1 个
2.6招标控制价: 2384348.69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 A标准。
2.8推荐品牌:
序号
名称
品牌
1
水泵
格兰富
安德里茨
爱富士
荏原
2
控制系统
西门子
施耐德
ABB
3
管材
星河
江特
宝鹏
金洁
枫叶
星河
4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阿兰贝尔
金达莱
江苏华达
山东地卫
宜兴恩光
苏州恒誉
主要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证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同意书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投标时提供建设单位同意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将按重大偏差“第18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相关设备生产或制造或销售等内容;
3.5投标人必须为采购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 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7 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②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 号文、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苏清办【2021】2号,连清办【2021】3 号、苏清办【2021】5号)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5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售后服务:10分
投标人业绩:5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安装及调试方案、售后服务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9%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4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响应
(30 分)
技术标准响应
1、投标人需要描述对于进水水质的质量要求(关键指标),当水质超出指标数值时,技术上的处理措施5分。优得3-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2分。
2、投标人需要描述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持续不间断运行的技术措施 5分。优得3-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2分。
3、投标人需要说明系统处理的温度要求,当水温超出设计范围时候,保障出水效果的技术措施5分。优得3-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2分。
4、投标人需要描述处理一吨污水的能耗指标以及综合运行费用 5分。优得3-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2分。
5、投标人需要描述设备的保养维护要求和年度费用测算5分。优得3-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2分。
6、投标人需要描述设备的噪音指标以及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价5分。优得3-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2分。
商务响应 (5分)
交付使用期
交货期和招标文件设定相同的,不得分;提前1-2天,得2分;提前3-4天,得3分;提前5天或以上得5分。
2.2.3(3)
安装及调 试方案 (10分)
1、供货方案( 0-3分): 运输工具充足且有保证、贮运组织方案合理、保证及时供应措施严密,保障力等完整性等
2、安装方案( 0-3分): 安装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完整性等
3、调试方案( 0-4分): 调试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完整性等
2.2.3(4)
售后服务
(10分)
售后质保内容
1、质保期为两年,每延长一年加2分,最多得4分(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在连云港市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6分(外市企业和连云港市相关企业有合作协议的视同连云港本地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连云港市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及合作协议),没有的不得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2.3(5)
业绩
(5分)
投标人2017年7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单个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
注: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网上中标公告截图(公告上中标人必须是本次投标人),三者缺一不可,未提供网上中标公告截图的不予认可,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必需以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组成里面。
2.2.3(6)
关于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说明:
(1)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2)执行苏建招办【2016】2号文“(3)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 (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等 )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5.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0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9月10日 10时 00 分。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 2021年9月10日 10时 00 分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 及11 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上传真实有效的且是最新的: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7 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备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额外核验原件并将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原件备查);
5、投标人承诺书(原件备查);
6、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专项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提供,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7、投标人使用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以外的投标产品,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如有)。
注: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项以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2~7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柒仟陆佰元整(¥476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4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退还(无息)。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云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四队镇繁荣路107号地 址:连云港市灌云县南岗镇南堤路88号
邮 编:222200 邮 编:222200
联 系 人:黄昌哲 联 系 人: 潘工
电 话:13815670586电 话:1812161660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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