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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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n{background-col{**: #D2340F;col{**:white;text-dec{**ation: none;font-family:Arial;font-weight: 900;font-size: 15px;padding:10px 13px;b{**der-radius: 3px;.btn-signup{background-col{**: #006DCC;.btn-signup:hover{background-col{**: rgb(0,74,20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字[2025]70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利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利县兴隆镇新场街村;
2.2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472.25平方米,新建4层框架结构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1000.87平方米,以及房屋装修、场地硬化、绿化、围墙、大门等附属配套工程;
2.3 项目投资总额:43032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4303200元);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平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标段编号: E6109003546tkeqcnn3g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平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最高限价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提供无在岗承诺书,承诺书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标段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 2025-06-27 09:00起至2025-07-02 09:00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标段名称:平利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9日14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8.2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康市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利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丰禾元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新正街道222号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现代城29号楼B座1707室
联系人:
覃娟
联系人:
董伟
电话:
0915-8418509
电话:
186905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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