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隆兴村休闲广场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隆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隆兴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隆兴村;
2)工程建设规模:约人民币23万元;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4)工期要求:30个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相应范围);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且人员信息能够通过福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
6)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适用于园林绿化施工项目)
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5年6月26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www.chengxiang.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区公共资源配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以现金形式开标时当场交纳。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当日公对公转账至业主指定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华亭镇人民政府司法楼三楼会议室302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隆兴村民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隆兴村
电话:13003869989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兴安名城C区5号楼601室;
电话:0594-2672012,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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