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宣传物品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各类物品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编号:HYHA2021-0716)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分行各类物品供应服务选定入围单位,旨在为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分行及辖内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所涉领域提供各类物品供应等服务。
采购有效期:1年。
成交供应商数量:10家/包(最终成交供应商数量按照符合条件各包的供应商50%确定入围,最多不超过10家)。
资金企业自筹。
包号划分
包号 | 采购内容 | 拟定入围家数 |
1 | 数码产品类 | 10 |
2 | 茶具类 | 10 |
3 | 生活电器类 | 10 |
4 | 生活用品类 | 10 |
5 | 副食品类 | 10 |
注:1、各包最终成交供应商数量按照各包最终合格供应商数量的50%确定入围家数,但各包最终入围家数不超过各包拟定入围家数。 2、本项目可以兼投兼中。 |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本项目的供应实施能力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
2.投标人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含)以上;
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五年内未与农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8.投标人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投标人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人员名单》;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招标五部。3.报名方式:第一步: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报名,报名链接:http://47.93.218.20/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25477YeIt投标人须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否则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二步:注册并报名成功后,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上述地址获取本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②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③纳税信用等级证明资料、④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中第3、4、5、7、8条书面承诺函、⑤信用网站查询截图、⑥附件信息记录表、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须完成以上事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项目说明会
无
六、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人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1年6月29日17时前发送至hyhawb@126.com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XX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七、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14时。
开标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地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68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635-6325101
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裕金谷A2地块3栋18层
联系人:孔昊、张庆泽
联系电话:13306449137、15965900085
邮 箱:hyhatt@126.com
九、农行聊城分行采购项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集中采购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递交 联 系 部 门: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联 系 电 话:0531-82665299 通 讯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栋18层 |
附件信息表: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记录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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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身份 | 企业投资占比(如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投资占比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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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员身份按照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填报,股东按照主要股东填报,后需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员信息应与公示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