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项目水质现状监测。
2.项目概况
马尾区亭江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拟调整水源保护区包含3个取水口,需对其进行全指标采样、分析。
3.项目监测方案
监测因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
监测时间和频次:一次。
监测点位:拟调整水源保护区包含3个取水口,分别是马尾区亭江镇新店水库、浩溪水库、天台水库。
二、采购方式
最低价中标
三、完成时间
1月8日前完成采样、监测分析并提供完整监测数据,1月10日前提供监测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省级CMA资质和相应的采样、水质分析能力,在福州市具备分析实验室,以确保采样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人员配置满足工作进度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五、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
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工作组人员。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采样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和水质分析费用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供应商应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报价文件,送至福州晋安区市金鸡山路32号环保大楼。联系人:魏工,87329412。
5.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报价单(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点位、频次、单价和总价等)
以上文件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收到乙方发票、监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款。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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