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新宁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湖南省汇杰勘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甲方就新宁县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二期)竣工测量、工程复核及报备服务的技术服务工作,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3 国家及地方相关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法规和规章,农村土地整治专业规范及行业标准。
1.4 项目竣工测量、工程复核及报备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
项目竣工测量、工程复核及报备等技术服务工作,提交相关技术服务成果资料,包括竣工图及其电子文档。
第三条 技术服务要求
3.1项目竣工测量按照1:2000比列尺测量,成图软件使用南方CASS成图,项目范围外附近一些与土地开发相关的情况,如道路、河流、沟、灌溉渠等应反应在图上,并符合《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 T 1040-2013)。
3.2 乙方负责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以及项目报备工作。
3.3 乙方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向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第四条 技术服务成果
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数量、形式 | 备注 |
1 | 项目申报资料、踏勘报告书 | 书面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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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区1:1土地利用现状图 | 电子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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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农田保护图 | 电子版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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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
序号 | 技术服务成果 | 数量、形式 | 备注 |
1 | 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 电子版1份 | 最终成果 |
2 | 竣工图 | 电子版1份 | 最终成果 |
甲方对其所提供的项目申报、基础图件等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乙方按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技术成果编制。
第五条 技术服务成果的验收
技术服务按《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项目的竣工测量、工程复核及报备工作全部完成后,并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视为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的最终验收。
第六条 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6.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包括项目竣工测量、工程复核及报备三项技术服务费用,依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108;采购代理编号:HNDTC2020-FW-007(SY))竞争性谈判成交价确定合同总价为:大写:柒拾柒万伍仟圆整(人民币),小写(¥:775000.00元)。
6.2 支付方式
本项目竣工测量后付60%(465000元),项目全部完成达标通过验收后付40%(310000元)。
第七条 双方义务
7.1 甲方义务:
7.1.1 甲方应乙方要求对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技术咨询。
7.1.2 甲方按合同第四条4.1款约定的内容,及时向乙方无偿提供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件、正确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7.1.3 甲方应按合同第六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7.2 乙方义务:
7.2.1 乙方应按国家、省、市等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技术服务,并按合同第四条4.2款规定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技术服务成果资料。
7.2.2 乙方应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对规划方案的意见。涉及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7.2.3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提交给甲方的图纸、文件、等所有技术成果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4.1款约定向乙方及时提供资料及文件,乙方交付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顺延。
8.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技术服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或不能通过技术审查,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9.2 由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9.3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9.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9.5 在进行仲裁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
10.1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平等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0.2 本合同若签订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0.4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0.5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新宁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乙方:湖南省汇杰勘测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帐 号:800141787509011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