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隆昌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补遗文件02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一、将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业绩:
“2018年1月至今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服务业绩得5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房屋建筑监理业绩加5分,满分10分。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
修改为:“2018年1月至今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服务业绩得5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房屋建筑监理业绩加5分,满分10分。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投资不低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
“(1)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2)合同内所有建筑完成至±0.000,经委托人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25%;
(3)合同内所有建筑完成至主体(含砌体)经责任主体单位及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经委托人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50%;
(4)合同内所有建筑装饰、安装完成及外架拆除后,经委托人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65%;
(5)合同内总平工程完成且所有建筑经责任主体单位及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经委托人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75%;
(6)合同内的消防、人防等专项工程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审核后【30】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80%;
(7)监理人向委托人移交有关监理资料并办理完监理费结算后 28 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7%;
(8)剩余 3%结算余款作为缺陷保修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 2 年内监理范围内无质量投诉,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向监理人无息付清该部分余款。若在此期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委托人有权扣除剩余应支付给监理人的费用,若该剩余款项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由监理人无条件补足。缺陷责任保修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9)若因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调整监理服务费暂定合同价,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支付监理费工程进度款,对此监理人表示同意且无异议。”
修改为:
“1、完成所有建筑基础工程付合同价的20%;
2、完成所有建筑二层主体工程付合同价的10%;
3、完成所有建筑主体工程付合同价的20%;
4、完成所有建造装饰工程付合同价的10%;
5、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含室外附属工程)并提交全套相关监理资料后支付合同价的10%;
6、完成竣工结算并送审后支付到合同价的97%;余3%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监理人每次请款时,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及工程进度确认单。凡变更和新增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待审计后支付。”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余部分均不变。
招 标 人: 隆昌市隆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