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永丰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7月1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华耀政采【2021】7号
项目名称:永丰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56256.00 元
最高限价:1056256.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1F000466585 | 永丰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 1 | 批 | 1056256.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其它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3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以上资格审查资料(1.1、1.2、1.3、1.4、1.5、2.3)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还需单独装袋一份用于开标现场资格审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0日 08:00 至 2021年07月12日 09: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7月12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二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CA及签章办理流程”。
2.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特别事项:
(1)为落实疾控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供应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供应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供应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县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来自湖北、河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
(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将另发补遗通知。
(5)根据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23号令要求,所有外省入赣投标人员一律需持开标前7天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禁止入场。入场前所有投标人员需测量体温、出示赣通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丰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永丰县行政中心11楼
联系方式:0796-2526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丰县大园村委会大园康乐新村A区1栋7号
联系方式:0796-2528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0796-2528869